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臺胞臺企服務中心關于進一步做好臺灣籍子女在實驗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2024-01-25 15:15:00 來源: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臺胞臺企服務中心關于進一步做好臺灣籍子女在實驗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做好臺籍子女在平潭中小學、幼兒園入學就讀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站位
(一)指導思想。各有關部門、各學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貫徹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踐行“兩岸一家親”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充分認識做好臺籍子女在實驗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重要性。要深入學習和深刻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惠臺政策,切實做好為臺胞服務各項工作。
(二)基本原則。臺籍子女在實驗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原則執行。
(三)適用范圍。經批準設立的實驗區公、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原則上都可以接收臺籍子女就讀。
二、分工協作
(四)區社會事業局和臺胞臺企服務中心為落實臺籍子女就學的責任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接收臺籍子女就讀的學校和幼兒園負責落實具體教育教學安排。
(五)區社會事業局負責對擬接收臺籍子女就讀的學校和幼兒園進行涉臺工作條件評估,指導學校接收臺籍子女就學工作并做好監督,采取有效方式對學校教職員工進行涉臺方針、政策的教育,幫助他們提高工作水平。
(六)區社會事業局負責指導中小學、幼兒園按照當地學生入學(園)和升學的有關規定接收臺籍子女入學就讀,在入學(園)和升學條件、學校安排、收費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照顧。
(七)臺胞臺企服務中心負責設立窗口,對臺籍子女來平潭就讀申請進行收件、申請指導、資格和條件初審。
(八)學校和幼兒園要樹立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對入讀的臺籍子女在思想品德上要積極引導,在學業上要嚴格要求,在生活上要給予適當照顧。要教育臺籍子女遵守大陸的法律法規和校規,做好對他們的學籍管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
(九)有在平潭就讀需求的臺籍子女,應在每年7月15日前向區臺胞臺企服務中心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入學(園)申請表,經區臺胞臺企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和條件初審后,報區社會事業局復核并安排就讀。
(十)審核通過的臺籍子女,在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階段,可根據申請就近安排就讀,并免收保教費或學費;在我區參加中考的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被實驗區公辦高中錄取的,可根據申請安排到實驗區公辦優質高中隨班就讀。
(十一)申請隨班就讀普通高中的臺籍子女,按照“隨到隨接、妥善安置”的原則予以落實并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其學籍接續,按省廳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申請就讀實驗區中小學、幼兒園的臺籍子女,需提供下列相關證件及證明。
1.申報對象為臺胞的:申請表、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2.申報對象為臺籍子女的:申請表、申報對象的戶口本或出生證、申報對象父母的戶口本、結婚證、臺胞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臺灣戶籍謄本。
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平潭綜合實驗區臺胞臺企服務中心
2023年1月24日
附件下載
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原件)).pdf
政策文件
《關于進一步做好臺灣籍子女在實驗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政策解讀
圖解:《關于進一步做好臺灣籍子女在實驗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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